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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辟谣 | 采访实录

赫兹 赫兹实验室 2020-10-05



作为一个独立媒体人,有的时候,我们要敢于报道官方不敢报道的事,说实话,但有的时候,我们也要敢于站在民众跟大众舆论的对立面,力求去发出一些理性的,真实的声音。




2月27日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瞬间引爆了舆论。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不久之后在微博上发布文件的司法部就关闭了评论。


而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这个微博话题的第一条,不少人已经举起了民族自救的大旗。无良的自媒体误国啊,那些无良的编辑们,在还没搞清楚状况的情况下,就带起了节奏...


为了反驳那些网上的观点,我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也调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我想在今天,冷静,理智,独立,负责任的调查内容依旧有其市场,媒体是一份艰巨而有其社会意义的工作,希望看完文章的诸位,能够转发给身边的人,我们一起辟谣。



辟谣1:

开放永久居留不等于接收难民


一位参与条例修订的相关人士表示:



“这次条例的修订,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在国际上吸引一批愿意定居中国的优秀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原文中,中国的永久居留只有一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


条例的第十二条写到: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而哪怕是为中国做出出贡献的外来人才,包括: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依旧需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而对于外来人才的直接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我想这样的门槛并不低,很多评论反对的声音都是被那些无良的自媒体刻意散播的“恐慌言论”而带跑偏了,如果继续反对下去,我们很有可能会损失一批优秀的,愿意定居中国的外来优秀人才。


“我为什么要支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呢?因为我希望有一天我们中国能更加强大。终究有一天,中国能像美国一样,吸引着全世界各个方面的人才,无论他们是什么样的皮肤,出生于什么样的国家,他们都能与我们一起建设我们脚下的这一片土地。让中国在世界强国之林,有着不弱于任何西方国家的科技,人才的向心力。



辟谣2:

开放永久居留不会影响就业


一位参与条例修订的相关人士表示:



“我希望网友对我们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信心,也对我们的国家有信心,我们都是中国人,如果我们修订这个条例,不是为了给中国公民们谋福利,造福这个国家,我们还能为了谁呢?



事实上,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对于中国经济的推进,于发展,也是有助推作用的,很多人担忧外国人会抢占本国的就业岗位,其实恰恰相反,这次面向海外开放的永久居留,恰恰是一份邀请函,为了邀请更多的外国人,来中国给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规定: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二)在国家实行外商投资鼓励措施的区域投资,投资数额、纳税金额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效益显著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


看明白了吗?我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上规定的跟很多被带节奏的网友担忧的恰恰相反,我们是在给那些连人带钱来中国创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商人,提供永久居留的机会。


这不是在招待客人,而是你拿着米,面,粮油,【技术,项目,就业岗位】再给我一笔钱【纳税】,我在我家给你留个卧室,我们为什么要拒绝呢?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无数的外来企业带着资金跟技术来到中国,40年前的那代人担心他们是洪水猛兽,但今天事实不是证明,正是那些资金与技术让我们的国家发展的更好了吗?我们的物质条件不也更加丰沛了吗?



辟谣3:

获得永久居留其实并不容易


一位参与条例修订的相关人士表示:



“获得永久居留的门槛并不低,很多大家的担忧可能存在,但我们后续也还有很多的退出机制,以及出入境管理法来进行外国人的管理。舆论应该冷静,而不是一味的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规定: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我想,上面的条例已经很清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对于每一个外国人,我们都有非常漫长的考核周期。


事实上,在现在,很多这项条例的修订者依旧在纠结,与思考着。


博士生三年是否合适?累计一到四年的实际居留是太长了还是太短了,这一切可能依旧需要时间来证明。但我们的国家至少能做到,每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都是受到中国法律的严苛的监管的。具体的细则大家可以参考《出入境管理法》等。


至于还有大家讨论的,会不会几十年,几百件后的将来,大街上,校园里,工作环境中,会不会出现很多中国人与外国人的孩子,我觉得,恋爱,结婚,生子,那都是人的自由,我没有资格评判,但我觉得,自由是好的。


这次的采访工作很艰难,因为修订条例的工作组内部的原因,很多问题大家都没有办法多谈,不过他们将在几天后接受央视的采访,我想那天他们会给我们更多的解读。



最后,我想给媒体行业的同僚们写封信:


媒体工作是一份艰巨而有其社会意义的工作。很多人说:“这个事儿吧归根结底与我无关” “写这些东西有意义吗?”我想某种意义上,让大家发出这种疑问,是我们媒体公信力的丧失。


媒体是对社会文化的研究,我们最擅长的大概是批判,这个行业的icon曾经是海德格尔,阿多诺,福柯和乔姆斯基,我们是这个社会上有一个很重要的视角,叫做媒体行动主义视角。


这个视角基于一个推定——公众注意力本身就有价值,它的价值不是立刻体现的,而在于它能够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反应。依据于各国社会体制和民众参政能力的高低,公众讨论,有一定的几率能够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


相较于经济和政治体制,这种动力当然是相对和缓的,但它引发的改革和变化,有时候却是巨大而彻底的。


这是我们的力量,我们的价值,但这一切的基石是专业的判断,审慎的研究,对真相的不断索求,如果不能做到呢?如果不能做到,我们就会变成人血馒头,变成发展的屏障,变成一把屠刀。


请每发有一篇文章,每说一句话之前,都记住,你有多少读者,你能影响多少人,请负起自己每个字的责任,让自己的每句话都掷地有声。


谢谢大家。赫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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